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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一起学!火爆袭来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之法律法规重点!

日期: 2021-07-26 13:08:51 作者: 程孝先

走过路过,机会不容错过!乐考网为各位考生奉上新鲜出炉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之法律法规重点!大家都在围观的必然是好货!快来看看今天乐考网准备的知识重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公布,2012修订)

交易规则:

1、先风险说明书,然后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约定分享利益风险共担。

2、不能从事期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监督机构、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存管机构、期货协会、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未提供开户证明、其他。

3、交易所披露: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最低价、开盘收盘价

4、不能披露:价格预测

5、保证金可划转:支付可用资金、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费。

6、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结算

7、银行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担保,需银监部门批准。

期货业协会:

1、是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2、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3、职责:教育组织会员、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受理客户投诉、调解纠纷、业务培训。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

1、职责:制定规章规则,审批权,对品种活动监管,对各参与者监管,制定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办法,监管信息公开,监管协会。

2、措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要求作出说明,财产权登记、交易记录、财会资料、保证金账户、银行账户,限制交易不超15天,特复杂30天。

3、受报送(交易所、期货公司、保证金安存机构):财会报告、业务资料、其他。

4、投资者保障基金: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5、保证金存管机构:每日稽核

6、制定持续性经营规则: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净资本与境内外业务规模比例,流资与流债比例。

7、出现风险:可对期货公司高管等谈话,不改的可限制各种活动。改合格的3日内解除措施。不合格就撤销资格。

8、出现重大风险:停业整顿,对高管则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

9、5日内受报告:期货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冻结或担保或发生重大事件。

以上就是今天带来的全部内容。怎么样?是不是收获颇丰!希望各位考生能够积极备考,日积月累,相信你一定会成功!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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